宁德市发布河豚鱼食用安全风险警示
2020-04-17   作者:杨洋 兰宇洋   来源:闽东日报

近日,宁德市发生两起因家庭食用自捕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事件。为防止误食河豚鱼中毒事件再次发生,宁德市食安办发布河豚鱼食用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谨防食用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是一种含河豚毒素的鱼类。该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目前,河豚毒素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一旦发生中毒死亡率比较高。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鱼、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宁德市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莫以身试险,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此外,全市各食品经营者、摊贩和个人自觉做到不加工捕捞、经营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请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

  若消费者在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行为,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