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可获补助
2020-04-23   来源:谢晓婉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支持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政策措施的通知》,凡在厦门市依法成立,从事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生产,并服从政府收储调拨的企业,且没有失信行为的可以申报相关的资金补助。

据规定,对2月1日以后购置设备并在2月29日前形成产能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2月1日以后购置设备并在3月31日前形成产能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2月1日以后购置设备并在4月30日前形成产能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励。

而对于扩大产能的企业,防护服产能每日完成总产量10000套以上的,按国家、省、市级政府指定机构实际收储量每套给予1-5元奖励。医用护目镜产能每日完成3000-6000个的,按实际产量给予每个0.2元奖励;每日完成6000个以上的,按实际产量给予每个0.3元奖励。额温枪产能每日完成5000只以上的,按国家、省、市级政府指定机构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只1元奖励。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