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改第一村——洪田(来源:三明日报)
1998年,福建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敢为人先,大胆实践,把土地承包责任制引向山林,成功推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杜润生誉为中国林改的“小岗村”。
逼出来的林改
早在1981年,洪田村就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1984年又开展了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但这两次改革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最核心的产权问题。村民们耕山、育林、护林照样没有积极性,而乱砍滥伐歪风却盛行一时。当年的村委会主任赖兰亭回忆1994年—1997年期间乱砍滥伐的情形,当时村民们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盗,就连大年初一晚上都有人上山盗伐。
乱砍滥伐主要原因十分简单:产权不明晰,群众“靠山却不能吃山”。
森林资源不能再这样破坏下去!村支书邓文山和赖兰亭苦苦思索如何破解。“这山地能不能也像土地一样分给农民?洪田村九山半水半分田,不分山农民吃什么?”
“分山到户,无论对保护生态,发展生产,还是增加群众收入,肯定有益。虽然这事还没有政策依据,但出于公心,办有利于群众的事,应该错不到哪里。”
“大不了就不当这村干部了!”
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图片由洪田镇人民政府提供)
就这样,邓文山和赖兰亭下了决心。
1998年7月,一项伟大的改革在洪田村酝酿。从7月到8月,村里一连召开了20多次村两委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分山到户。事关利益,大家各抒己见,无法统一。村两委最后决定:把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叫到镇企管办的会议室集中讨论,村里统一置办伙食。
会议整整开了两天。有人希望分山到户,也有人怕分山后无法偷砍,断了财路,村民们争得脸红脖子粗。最后,村支书邓文山从会议记录本上扯下几页撕成小纸条,每人发一张。“你们同意分山的写‘同’,不同意分山的写‘不’!” 无记名投票结果:80%以上的村民赞成分山!
分山到户的决议,就这样诞生了。不经意中,洪田村成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小岗村”。
群众创造的经验
然而,分山不是件简单的事。山有肥瘦,林有好坏,又有地被物,而且上面没有明确的红头文件,四周也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经过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洪田村定出了一整套“均山、均权、均利”的办法——
先是摸清资源家底:最终确定可以发包的山林面积9109亩,林木蓄积量2.1万立方米。
再是实行分山到户、联户经营:将估价后确定发包的山林,按1998年9月30日在册的合法人口进行均分,每人分得山地6.2亩,木材蓄积量16立方米。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以户为单位不利于经营管护山林的实际,洪田村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步,把山林按全村总人口平均分为三大片,好山、差山进行搭配;第二步,把每片分成若干队、组,最终形成16个经营小组,村民自愿组合;第三步,“抓阄”确定各自所有的山林;最后,16个经营小组分别与洪田村委会、村林业合作社签订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
丰收季节(图片由洪田镇人民政府提供)
商品林分山到户了,那生态公益林谁来管护?洪田村巧妙地把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捆绑,管护工资也分给承包户,但若发现生态公益林被砍,不仅管护工资要追回,而且还要“砍一罚十”。
分山到户后,集体拿什么办公益事业?洪田村讨论出了“个人拿大头,集体拿小头”的分配方法:分山到户的林木采伐时,原有材积集体个人三七开;新增材积集体个人二八开。
针对人口增减变化所带来的利益不平衡,洪田村采取了“动钱不动山”的办法进行调整:每5年生产木材所得的利润,按人口平均得出分红额,人口增加的补入,人口减少的付出。
正是坚持了群众决策,洪田村的林改方案考虑得比较周全、公平、长远,与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十分吻合。通过改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洪田村调整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为全国、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鲜活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