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逐条对照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两个有关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赴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并在检查中听取对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为下阶段修改法规提供依据。
执法检查组认为,福建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法律法规实施总体上取得积极效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健全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加强濒危物种拯救、加强对野生动物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执法检查组也指出,福建省在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快推动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做到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同时尽快修订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转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