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病人没多掏 医生没少挣
2016-08-17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截至目前,全国31省份均在公立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患者看病费用负担总体上未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高,医院收入结构优化,新的补偿机制正在形成。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八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

截至目前,除天津、上海两地取消部分药品加成外,其余29个省份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有升有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区)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城市、医院中开展试点。

青海省在2012年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又将于今年9月在全省公立医院(含部队、行业医院)调整90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青海省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主任侯鹏宁说,青海已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价格调整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青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与医保政策、医疗控费和分级诊疗制度等政策相互衔接来制定的。

正如青海一样,全国各地均按照价格与医药、医疗、医保等政策衔接联动的要求,协同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医疗控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

医药价格改革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两翼”。公立医院收入渠道主要为三个,即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收入结构的合理调整,让医院不再过度依赖卖药获得收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绝大部分省份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补偿,补偿比例为60%—90%。

具体来看,哪些服务的价格升了,哪些服务价格降了?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各地累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72次,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服务项目价格。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各地降低了CT、核磁共振和超声等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了诊察、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比如青岛市手术类项目价格提高128.6%,中医类提高196.8%。

专家认为,改革有望终结“一台手术十几个人参与手术费只有1000元”“扎针费用买不起一根葱”的不合理现象,医院收入结构将趋于合理,有助于建立新的补偿机制,逐步削弱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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