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6月24日讯( 郑丽金) 今日上午,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生效。该《办法》为福建首部渡运管理地方规章,依法规范了渡运管理活动,对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渡运公共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该《办法》共7章、49条,明确了渡运管理工作“安全第一、方便群众”的总体工作原则和公益化发展属性,在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企业化、管理法制化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为提升新时期福建渡运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路径。值得注意的是,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渡运安全管理原则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厘清了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突出了客渡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了交通、海事等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同时针对《办法》相关规定还设定了专门罚则,有利于形成渡运安全管理合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悬而未解的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此外,《办法》还在规划方向和资金支持上,加大了对渡运公共交通体系的支撑力度,坚持保障渡运民生需求和客运优先,确保渡运服务质量和价格稳定,聚焦解决渡运安全问题。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准入,实施社会共治,《办法》建立渡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渡运管理重大问题,明确了渡运载客经营市场准入管理、渡口特殊时段现场秩序管控制度、恶劣天气渡船禁限航管理制度、非法渡运联合查处制度等规定,解决了关乎人民群众安全渡运出行的焦点堵点问题。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擎表示,《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福建渡运管理地方法规的空白,标志着福建省依法治渡、依法兴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将为构建渡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福建渡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