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我局按照权责法定、权责匹配等原则,启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7月13日,经福建省委编办审核后,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式下发和公布经调整后的2020年版权责清单。
新版权责清单增加了“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处罚”“政府投资的渔港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新赋予的权责事项,共确定我局218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和其他权责事项76项。同时,按照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明确我局下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5项受委托权责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6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权责事项1项。
通过进一步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设定依据,并对外主动公开和公布,从监督和便民角度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