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同时,我国将严格禁止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造耕地”。
1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强调规范地方行为,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提升现有耕地质量,有条件地实施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但必须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压力下,一些地方存在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等行为,尽管短期补充了耕地,但破坏了滩涂海岸、湖泊湿地环境,不仅耕地质量难持久、易退化,而且长久损害自然生态,造成无法修复的环境损失。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强调,在建设用地报批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受资源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的方式,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但各类城市建设占用耕地,不能采取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应直接开垦优质耕地和水田,以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