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配合属地乡镇政府及时打捞清理辖区内病死、溺死动物尤其是水源附近及水中漂浮死畜死禽,严格按要求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水源,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二是督促受灾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开展消毒灭源,对于容易引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消毒灭源集中行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
三是指导养殖场(户)对因灾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严禁宰杀、食用、转运、加工因灾死亡及病死的畜禽尸体,严厉打击倒卖、屠宰、加工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防止病害死亡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截至目前,清流县共出动监管人员56人次,监督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2568头羽(猪310头、羊86只、禽2172羽)、受污染肉品1500余公斤,发放消毒药28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