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对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食品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1403.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厦门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查处的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
去年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同安区集安路的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厂房内,发现数百名工人正在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现场存有大量成品和包装物及标签,标签标注原产地为“台湾”。
鉴于涉案产品多、案值大、案情复杂,支队抽调执法骨干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至案发时,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成品65960盒、半成品17778盒、散装及袋装的独立小包装“四季优美随便果”5618.5公斤),且产品的包装袋、包装盒、标签上标示有“产地:台湾、生产商:台湾四季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生产日期标示“2015年06月16日”,与实际生产地址、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案件产品货值金额达122.03万元。其无证生产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