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印发《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入与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和服务保障三方面举措,加快标准渔港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计划到2025年,全市将新建、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各类渔港57个,同时建设连江远洋渔业基地;逐步把渔港建设成为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渔业港口,形成区域特色渔港经济。
《实施意见》指出,渔港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对纳入渔港建设布局规划的渔港,市级应适当加大标准渔港建设补助力度;沿海各县(市)区要设立标准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将渔港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明确,渔港公益属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新建渔港项目均要明确渔港建设企业,负责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完善渔港建设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和服务保障,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渔业主管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责任、渔港企业具体责任,做好渔港项目建设各项金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