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11-03   来源:福建日报

从省民政厅获悉,近年来,我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提高救助标准。2020年省级下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1.68亿元,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3700元提高至4050元,较2019年底提高9.4%。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7152元/年、平均标准8260元/年,分别高于省定最低标准76%、103%。

为提高救助实效,我省积极下放救助权限,全省50%的县(市、区)开展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部分地区已全部下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全部下放由乡镇(街道)审批发放,部分地区将下放乡镇(街道)审批的金额上限提高到5000元、8000元、50000元不等。同时,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将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作为低保审核审批的前置程序。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无需进行核对的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10类困难群体。目前,急难型对象从发现或受理申请到取得救助金最快当日解决到位,支出型对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基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