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规范、引领和推动“三农”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推动制修订公布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等,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等法律制修订取得重要进展。制修订公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7部部门规章。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相适应内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目前农业农村领域共有法律18部、行政法规29部、部门规章144部。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经编制部门批准或同意成立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313个地(市、州)、1985个县(市、区)分别明确了市级、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占应开展总数的95%、90%。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命名两批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仅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就查办案件3.49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54万人次,罚款1.3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87件。
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针对性增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执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民法典专题宣传等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互联网+普法”,制作分发《把一头牛放进冰箱需要几步》《一条鱼拥有的权利》《民法典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等普法动漫微视频,编印出版《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简明读本》,推动普法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推广各地普法成果与经验。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
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持续简政放权,由国务院文件公布取消下放5项,待修法调整9项行政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围绕农业农村部4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措施,同时在自贸区推动更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上线“好差评”系统,满意率100%。13项非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大厅统一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理”。疫情期间出台9项便民措施,促进农资等企业及时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