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福建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将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先行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率先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实施方案中体现了有关生态文明改革试验的诸多特色亮点。一方面,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一些目前尚缺乏成功案例和经验的重点、难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如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
另一方面,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开展一些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如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福建省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机制体制创新,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走出了一条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绿色发展道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据介绍,2016年上半年,福建Ⅰ—Ⅲ类水质占比95.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3个百分点;1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6.6%,均达到并优于国家要求。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厦门、福州上半年在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分别居第3位、第11位。森林覆盖率达65.95%,是全国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