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了突发事件慈善活动管理,规范了个人求助,积极推动慈善数据共享。
据介绍,该《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该《办法》明确,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根据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引导和需求信息开展慈善活动。
对于个人求助,该办法要求,求助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该信息属于个人求助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现求助信息不真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办法》积极推动慈善数据共享,提出省民政部门会同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行业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整合慈善组织、慈善服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慈善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慈善组织等的相关信息平台,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