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
生态保护是永续发展的基础。生态保护的动力不仅源自政策高压与法治的“大棒”,更有赖于健全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从而真正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通道,让生态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以往,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过程中,“有形的手”起到更为直接的作用。以林业生态保护为例,福建已经建立了广泛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涵盖了下游补上游、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做法。“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愿景基本实现。
但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生态补偿,其力度大小取决于地方财力雄厚与否。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为例,目前我省执行的标准为天然乔木林每年每亩补助23元。补偿标准虽逐年提高,但与传统木材采伐性收入相比依然有所差距。当投入与回报出现倒挂,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自然大打折扣。
有必要引入市场力量,让市场为生态保护买单。
在以往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经济社会发展以占用乃至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优质的自然资源日益稀缺,加之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为优质生态产品付费,生态产品入市成为可能。然而,支撑生态产品市场化的基础性制度还有待完善。
以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环节为例,生态产品有别于普通商品,其价值组成更为多元复杂,不仅包含空间利用、木材产品产出等显而易见的实物价值,还包括气候调节、空气净化、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美学观赏等生态与文化价值。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价值评估技术规范,这些更为重要的价值往往难以实现明码标价。在生态评估工作中,评价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
事实上,不仅仅是难评估、难定价,生态产品入市还存在生态产品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操作层面的堵点。
生态产品市场化,首先要构建制度,编制规范,建立平台,着力优化生态产品领域的营商环境。自然资源资产底清账明、明晰严谨的产权制度、科学规范的价值评估体系、规范统一的价格形成机制、畅通高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是“好生态卖出好价钱”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础和市场环境。
除此以外,为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提供保障的配套制度也亟待建立。譬如,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开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险等创新险种,构建市场风险分散机制,为生态产品入市交易提供更多兜底。
有了制度基础后,则必须充分引入社会资本,灵活应用证券化等手段,创新生态产品体系,构建“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闭环。
在这方面,各地早已开展了初步尝试:顺昌县借鉴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创新打造“森林生态银行”,以“零存整取”的方式,整合分散的森林资源,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化开发,实现了现代林业经营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永泰县依托国有林场广袤的森林资源,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并入市交易,在刚刚结束的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与组委会签署协议,以新建碳中和林的方式实现会议碳中和;三明市则开发“林票”产品,让林农手中分散的林业资源变身可交易、可变现、可抵押、可流转的金融资产。
此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目前,谈及发展生态产业,言必称森林康养、生态种养、旅游观光、民宿农家乐。一方面,产业缺乏规划,容易陷入同质化窘境,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佳;另一方面,生态资源开发往往伴随着大量人员流入,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压力,如果未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未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势必与生态保护的初衷相背离,效果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