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将成为强制规定。
随着汽车的普及,儿童乘坐机动车出行已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有关数据表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极大降低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率,是儿童“救命椅”。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共四个条款,对法规的适用范围、主要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三方面作出了规定,具体明确,易行管用,推动解决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儿童乘坐安全问题。
《规定》明确,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
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责任,《规定》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驾校、幼儿园、新闻媒体的职责。其中,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驾校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设置了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两种方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处罚幅度较轻,重在教育引导,有利于全社会接受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