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认定733名省级高层次人才。其中,各设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503人,入职私营企业的人才占比约71.63%;省人社厅确认省直(中直驻闽)单位2021年第一批省级高层次人才230人。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设区市和省人社厅分别负责。各地申报人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省直(中直驻闽)单位的申报人,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所在设区市不便受理的,再向省人社厅申请认定。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今年4月2日,省委人才办印发《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个税条件做了适当调整。省人社厅及时编制《操作指南》并发布于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欢迎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踊跃申报,人社厅将对已申报的1063人以及正在申报的人员及时开展下一轮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