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了解到,草案修改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问题:建筑垃圾减量、生活污水处理、超限额用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保障等发展绿色建筑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草案修改稿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方面,设置能耗限额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并定期公布超限额用能的建筑名单,并强调: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超限额用能的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其次,对于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景观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适老化改造时,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实施绿色改造。
在绿色建筑适用于电动车充电设施方面,草案修改稿还提出绿色建筑附屋存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鼓励其他建筑进行相应的配套。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绿色建筑应当合理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设施。
此外,草案修改稿在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方面提出六大扶持政策。其中,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以及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者全装修成品住房建设方式的,可以在各类工程奖项评选中优先推荐。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冯川叶 实习生 金语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