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福建省林业局获悉,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后,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日前已全部出台方案,所有县级单位也已全面出台相应方案。9个设区市均完成了市级林长设置,并划定了责任区域。
今年2月,福建在全国首先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林长办印发了省级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省级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林长制配套制度。
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各地积极创新。三明市、龙岩市等探索建立了“林长+警长”“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龙岩市还专门配备了“森林警长”。长汀县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促进查处率达到100%;永安市成立专业公司,探索“森林管家”(物业化管理)模式,实现森林资源巡护社会化、专业化,取得良好成效。
全面推行林长制,旨在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