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物联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及对中国的启示(下)
2016-09-02   作者:   来源:世界农业

3.美国农业物联网生产服务体系

  3.1运行机制

  现阶段,在提供农业物联网信息服务方面,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具有科研、教育和推广“三位一体”的特点,农业科技推广与生产需求紧密结合,有利于科技成果及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近年来,美国农业领域对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出更多需求,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物联网的推广力度。目前在美国大农场中,物联网技术实现了高达80%的应用率。由于安装和维护成本较高,受生产规模和经济实力限制,物联网设备在小农场的应用程度较低。美国几乎全部大农场和中型农场的农机设备均可以通过已安装的全球定位系统,准确接收卫星遥感遥测信息,这些信息在精准的土壤调查、施肥、施药、农业环境监测、作物估产和土地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美国已经可以利用卫星通信技术监测和预报灾害性天气、测报病虫害,形成了生态环境信息从采集、传输、处理到发布的分层结构体系。

  美国有从事农业大数据工作的专业服务公司,这些公司把气候、土壤、病虫害、种植密度、产量以及市场价格等数据整合起来,通过模拟分析,给农民提供决策支持。农民只需花一部分资金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定期把农场的坐标和相关信息通过软件上传,就可以收到各项精确的生产活动提醒。目前,美国已有不少大公司投巨资进入大数据支持下的农业决策领域,如种业巨头孟山都公司和杜邦先锋公司。

  3.2网络媒介服务

  网络信息服务是美国农业物联网推广的主要信息化手段。农民可以通过各级农业推广机构的网站随时获取自己需要的生产技术、品种资源、管理经验和市场价格等信息。县级推广站拥有配套的设施设备,如土壤、种子、肥料及病虫害等监测仪器,图书资料室、培训教室、会议室等专用场所,以及卫星接收处理系统等网络设施。农业部门通过土壤探测硬件对地形、土壤结构和含水量等进行探测,然后把数据通过无线装置实时传输至服务器,服务器根据这些数据分析作物需求的合适灌溉量,并将灌溉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发送给用户。利用卫星系统及时观测提供气象信息,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通过数码照相设备采集病虫害信息,再交由远距离分析系统进行诊断决策,实现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这些措施大大节约了人力开支,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除网络外,各州农业推广中心还利用报纸、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介,定期向农民宣传农业知识、传播实用生产技术,为农民提供丰富的农业信息服务。

  3.3政府服务

  (1)在财政投入方面,美国政府定期向农业和农村科技信息中心投入足额资金,为国家农业数据库等各项公益性农村信息资源提供主要经费来源。一方面,加强农业信息系统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基础信息资源;另一方面,每年提供占农业行政事业经费10%的农业信息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私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以保证系统运行的资金充足。

  (2)在信息化服务方面,政府根据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分别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农业信息,让农民获得切实有效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美国还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有关机构作为这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收集、分析的农村科技信息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全部对公众实行“完全与开放”的共享政策,各信息媒介都可以免费转载。这有利于农户、农业企业经营者以及农业科研人员等均能及时、方便、公平地获取各自所需的信息。

  (3)在农业信息发布方面,美国农业部及其所属机构都从事农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例如,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由美国市场信息服务局下设的新闻服务署完成,由于整理分析及时,当天收集的信息,当天就可以通过部门网站分类发出,从而保证了农业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4)在宣传推广方面,美国政府将传统推广手段与现代信息手段相结合,既发挥好社区活动、入户指导、讲座培训的作用,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咨询、推广实用技术,又通过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博客、推特等载体对农业物联网进行大力宣传推广,不断拓宽农民获取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的渠道。

  3.4政策法规

  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并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积极促进信息的共享,必须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法律法规并进行有效监督。

  美国在1848年的《农业法》中最早做出了关于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的规定。1887年国会通过的《哈奇农业试验站法》和1914年通过的《史密斯一利弗合作推广法》,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美国“三位一体”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1946年《农业市场法案》规定,向政府提供农产品产销信息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从此,农业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在美国逐步形成。2008年美国农业法案提出农村发展项目,其中包括升级农村网络状况,使农民生产和网络结合更为紧密。2014年2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该法案更加关注一般服务支持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农村发展、科研教育、农业研究、技术推广等项目。

  近年来,美国积极推进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重组,确保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在国家层面上更大方位地进行信息化战略部署。一方面,加强对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的控制,以巩固自己在国际上的信息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美国在全球积极推行EPC标准体系,力图主导全球物联网的发展。

  4.中国互联网农业发展现状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农业是该行动计划的重点关注对象。互联网农业作为一种新型农业模式,一方面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受农村现实条件的制约,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要想使互联网农业走上健康运行的轨道,仍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4.1基础设施不足

  加大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普及新型设备是发展互联网农业的物质前提。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互联网技术在中国农业生产中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一些落后地区的农业从业人员在农业活动中从未使用过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技术的意义和作用也不甚了解。另外,由于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较低,农业信息技术水平不高,已有的智能设备在实际中也并没有完全投产使用。

  4.2人员素质不高

  要想实现中国农业生产的信息化,必须有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作为支撑。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更大范围地普及和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目前,中国多数农业从业人员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文化和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将先进的农业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应用于实践存在一定困难,不利于互联网农业的健康发展。现阶段物联网刚刚开始在中国农业领域中投入应用,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对于农业物联网的认识不够清晰和全面,学习和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4.3标准化生产程度低

  要发展互联网农业,保证农产品质量是农产品成功实现网络销售的基础,其中农业生产标准化是不可避免的难题。目前,中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较低,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中国也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存在不同地区之间信息传输方式和编码格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给物联网技术的推广造成阻碍,导致其难以在农业领域实现广泛的集成应用。中国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快制定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加强农业技术宣传推广,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提高标准化水平,提升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美国农业物联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5.1构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以美国“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借鉴,建立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多功能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目前,中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科研部门和农业院校这3个部门相对独立,许多资源特别是人才和技术资源有时存在脱节和浪费的现象,没有得到很好的共享。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协调好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3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效机制,以农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开展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美国农业物联网生产服务体系的稳定发展有赖于政府、公共服务组织、企业以及农民的共同参与、科学分工和有效配合。因此,中国在发展农业物联网服务体系过程中,要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协作配合,提高效率。

  5.2加大对农业物联网的投资和扶持

  在美国农业物联网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广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农业信息化水平较低,物联网技术刚刚应用于农业领域,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物联网生产服务体系,需要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应该鼓励和增加对农业物联网的资金投入,在相关设备和项目上给予财政支持,在关键技术上派专业人才提供培训指导,为农村地区建设、发展、创新农业物联网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要建立并完善农业物联网建设与发展平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个体农业生产者积极参与,拓宽农业物联网发展途径,促进中国农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5.3加强农业物联网人才培养

  为加快中国农业物联网发展和推广,必须加强农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对农业物联网的认识和学习,培养农业物联网专业技术人才,为农业物联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持。可以委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农业物联网相关领域人才;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物联网应用企业联合,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活跃科研氛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为农民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技能培训;建立基层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稳定和扩大基层农业物联网推广人员队伍,推进中国农业物联网建设步伐。

  5.4创新科研,构建农业物联网技术体系

  农业科技水平是促进农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现代农业对高新技术的需求日益强烈,对物联网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世界上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从总体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处于农业物联网发展的起步阶段。为了掌握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言权和农业发展的主动权,防止受制于人,中国必须提高农业物联网的技术水平。要坚持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道路,突破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自主研发有知识产权的农业物联网技术,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供技术驱动力。

  5.5制定相关标准,加强物联网法律法规建设

  标准化是新兴产业必经的一个阶段,对于农业物联网也是如此。发展物联网农业,标准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保障。要加快建设农业物联网标准体系,不盲目照搬外国模式,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强组织协调,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农业物联网建设的各项标准,逐步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分工合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农业物联网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同时,要建立良好的政策法规平台,建立健全农业物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和引导农业物联网的发展。

  5.6引导企业进入农业物联网行业

  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由于农民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普通农业家庭应用物联网技术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应用农业物联网在短期内会大幅提高生产成本,使农户望而却步。因此,可以引导有责任心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农业物联网行业,使其担任实现农业信息化的主力军的角色,运用现代化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水平。要引导中国传统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信息技术企业的合作,使其在农业信息化技术领域发挥作用,将物联网技术融合到生产、物流、销售的各个方面。此外,适时培育专业农业物联网服务提供商,以促进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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