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落实“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市级政府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县级政府必须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通知明确,要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加大监督督促力度,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省市县三级要加强调研督导,逐级压实责任,推进制度机制落地落实。
通知提出,要优化审批监管流程,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限授权市级政府,农用地转用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由县级统筹解决。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县级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 林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