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机构改革精神,全面贯彻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以规范管理为主攻方向,以方便群众为基本要求,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工作要求,结合乡村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示范引领,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全市所有乡镇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审批制度,农村宅基地“一站式”规范审批窗口覆盖率100%。
坚持主动作为,夯实宅基地规范审批组织基础
一是从强化实绩考核入手,宅基地管理机构全部建立。市级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治理评估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全市10个县(市、区)均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和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133个涉农乡镇全部制定了协调领导机制,确立了领导小组,有序高效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
二是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入手,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逐步确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涉及宅基地审批监管系列文件7个,县级同步制定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16个,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收件审批、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建房管控等职责,进一步理顺了行业管理体系,农民申请用地建房合理诉求得到保障。
三是从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入手,宅基地审批窗口全部设立。机构改革后,全市10个涉及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的县级行政区划中,农口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全部建立,133个涉农乡镇同步设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配备专事人员525人,宅基地申请审批“一站式”服务在乡镇层面实现全覆盖。加强宅基地审批及执法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案件查处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以案学法,以会代训,市县两级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执法等各类培训40余场次。
坚持健全机制,夯实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基础
一是坚持试点探索,着力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2020年,泉州市在试点探索宅基地审批管理基础上,总结出“健全完善1个领导协调机制、建立1个便民服务窗口、建立健全11个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村民建房管理3项协议、建立1套完整台账”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并在全市推广,实现农民宅基地建房申请不断档、审批监管不断层。
二是坚持为民便民,着力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目前,133个涉农乡镇全部出台了审批管理制度,优化了审批流程,制定了便民措施、办事指南,发放一次性告知单(明白纸)、便民服务卡和工作人员联系卡等,实现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最多跑一趟”,农民申请宅基地经村级组织研究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批。
三是坚持规划管控,为宅基地审批管理打好前站。2021年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印发了《泉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完成455个应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占全市应编村庄总数的45%;试点村村庄规划批复完成率100%。2020年至今,全市共审批新(翻)建农村宅基地18205宗、3268.01亩,户均121.6平米,其中新建批准2949宗、485.89亩,户均110平米,农民宅基地建房需求合理诉求得到有效回应。
坚持监管整改,夯实宅基地规范审批工作基础
一是把落实机制作为加强监管的有力抓手。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要求,整合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和住建部门负责的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四到场”要求,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二是把落实责任作为强化监管的主要手段。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包片领导、村书记(主任)和包点村干部的“五级网格员”责任。全市133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以施工许可、施工规范、施工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日常巡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问题的发生。根据职责分工,2020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29个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案件全部审理并处罚到位。
三是把工作整改作为破解问题的重要途径。针对省市督查、县级巡查及信访发现的问题,围绕机制建立、审批管理、现场监管、承诺践诺、档案管理等五大类19个问题的工作整改开展专题研究,印发《泉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整改方案》,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