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多数人都当过农民,吃过农民的饭,即便不是,祖上也应该是农民。我们应该带着感情为农民工作。”在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动情地说。
在国务院今年出台的众多政策中,农业议题一直是总理最为关心的方面之一,并多次做出详细部署。“他关注的一大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让5000年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农民,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日子。”有媒体这样总结李克强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怀。
那么,国务院今年在农业方面都出台了哪些政策?这些政策又将会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一一梳理回顾。
1、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政策|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部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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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开展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分树种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要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对现有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要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木本油料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2015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
2、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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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3、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并印发考核办法
政策|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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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
——2015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
4、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政策|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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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2015年0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国办发 〔2015〕47号
5、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政策|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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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查实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通知》强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普查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015年6月2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
6、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政策|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个系统部署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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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意见》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系统部署了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三是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四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五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六是提升农产品(12.580, 0.01, 0.08%)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七是加强农业国际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15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7、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政策|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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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2015年08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5号
8、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政策|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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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意见》明确三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是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三是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15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