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至7日,福州市海渔局联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养殖、水质监测、环保等3位专家赴连江、罗源、马尾、长乐等地开展2021年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治理验收工作。
专家组通过实地察看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听取业主对尾水治理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等方式,对连江1家、罗源1家、马尾1家、长乐4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治理工作进行逐一验收。专家组认为,养殖主体所采用的尾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养殖尾水通过治理后排放,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二级标准排放要求,出具通过验收意见,圆满完成7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治理验收工作,验收完成率达70%。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福州市2021年底前要完成10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的整改任务。本次验收为后续养殖尾水治理提供参照和指引,将有效促进福州市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尾水治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