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需补齐文化短板
2016-09-08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建设美丽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但从各地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普遍把重点放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污水治理等方面,对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则存有诸多“短板”。

    一是财政对农村文化事业投入总量不足。近几年,从各地支出结构看,尽管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费的支出大幅增长,但无论是从总量还是内部结构看,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仍有不足。从支出内容看,文化投入中人员支出比重过高,基层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只保工资,无日常公用经费和活动经费的现象,制约了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是社会投入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偏小。农村公共文化体系从其本质来看,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它的投入来源应是多方面的。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但由于宣传不够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地方给社会力量留出的空间与余地依然有限。

    三是基层文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为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安排大量资金实施了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对推动基层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重建不重管”、资源利用率低下等问题。

    四是公共文化经费跟踪绩效制度存在空白点。目前,农村和社区文化建设评估机制不够健全,现行评价标准依然是十几年前的“老杠杠”:多少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藏书数量、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很少涉及诸如文化设施是否合农民群众“胃口”,文化设施的使用率等绩效指标。由于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公共文化经费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滞后,缺乏对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利用效率的有效监督,公共文化经费运行管理成本较高,工作效率相对较低。

    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要想快速健康发展,还需各地加强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严格落实财政对文化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对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农村和社区文化建设,要在财政专项经费或资金上予以保障,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增强基层文化发展活力。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支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对于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基层文化单位,要逐步提高“激励性”经费投入比例,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其走向基层,走向农村的积极性。针对广场活动具有开放性、参与自由度高,以及广大群众喜爱的特点,要考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农村地区,通过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村民多渠道筹资等方式,合理规划建设农村文化广场等设施。

    三是坚持“建管并重”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对现有的文化设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以保证文化设施的日常利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从实际出发,与当地优秀的传统文化、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将基层文化设施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投入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力度。要配套考虑加大对“文化人才”的投入,实现“人才”培养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相关部门还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引入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激发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