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8月29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发出《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间将聚焦填补海洋产业发展短板、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升区域发展比较优势,在全国沿海选取若干城市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支持海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重点产业延伸链条、扩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家“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聚焦在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和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海洋生物产业重点推动海洋生物创新技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的高质化、高值化,深层次开发不同区域的特色海洋生物资源,推进创新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新型产业形成集群,推进绿色、安全的高端海洋生物功能制品产业化,推进海洋生物原材料产品的升级换代,显著提高海洋生物产业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海洋高端装备产业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维权执法的关键装备需求,重点突破生产工艺、装备制造及检测检验关键技术,提升装备的可靠性及稳定性,培育自主品牌,形成一批涵盖关键材料生产、核心部件制造、系统集成以及市场应用的特色产业链,建立若干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推动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针对海水淡化产业竞争力不强、关键材料和装备自给率不足以及产业规模小等问题,着力提升材料和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先进性,开发系列产品,培育自主品牌,实现规模应用,形成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的区域示范工程和可复制的建设运行模式,提高产业竞争力,保障水资源安全。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是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厅及时联合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沿海设区市海洋和财政部门做好“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要求各沿海海洋部门及时向当地市政府领导报告政策导向,根据当地特色,结合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申报工作。争取申报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沿海设区市要搭建创新平台,建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建议库组建工作。
二是对申报示范城市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申报示范城市需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的通知要求编制“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工作实施方案要立足本地实际,重点阐述基本情况、实施目标、实施思路和重点任务安排,科学合理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年度目标,提出支撑目标实现的项目建议库。应从产业、创新、就业、机制模式等四个方面合理设置实施方案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年度目标中,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同时要积极开展支撑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项目申报类别和建设目标要求按照“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重点领域执行。有意向作为牵头单位申请提交项目建议书的中央驻闽、省属涉海单位,请及时与所在地设区市级两部门沟通对接,助力推进驻在城市申报示范城市。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要求的材料报送时限,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通知要求需要申报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沿海设区市务必于9月14日前将经评审论证修改后的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议库等材料报送省厅和省财政厅,以便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