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台湾青年发出求贤令
漳州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台湾人才来漳创业就业
日前,漳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湾人才来漳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在拓宽就业渠道、强化资金扶持、提升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拿出含金量十足的举措,为台湾青年来漳筑梦圆梦造桥铺路。
拓宽台湾人才来漳就业渠道
每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1000个就业岗位面向台湾人才招聘,搭建台湾人才就业创业信息权威发布平台,为求职者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大力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
台湾优秀毕业生来漳就业将享受就业及过渡期补助,博士(含博士后研究员)毕业生享受就业补助30万元,硕士毕业生享受就业补助20万元,本科毕业生享受就业补助10万元,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不予发放,满一年发放40%,满两年再发放30%,满三年发放余下30%。
此外,漳州市还将对引进台湾工科类毕业生来漳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补助。引进台湾地区进入“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工学类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漳州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80%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加大台湾青年人才引进力度
针对承接台湾青年人才来漳实习补助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承接台湾青年人才实习且在漳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针对新招收台湾青年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针对台湾大学生来漳就业创业生活的,对来漳就业创业满1年的台湾大学生或有一技之长的大专毕业生(毕业未满三年),每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突出引进急需紧缺台湾人才
鼓励漳州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企业技术攻关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人才,对年薪达2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支付年薪酬的30%、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资金补助,同一对象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对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升级和重点项目推进,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用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漳州市推进产业化,形成经济增长点的台湾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政策,从人才补助、科技创新、研发投入、贴息贷款等方面统筹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提供创业融资支持
鼓励和支持银行为台湾青年人才创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台湾青年人才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提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台湾青年人才投资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连续纳税申报6个月以上的给予租金补贴。对小微企业,给予200平方米以内50%的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给予50平方米以内50%的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辅导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定一个机构或委托国有企业等组织,为台湾人才提供项目对接、办公场所、资金扶持、贷款融资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项目落地各项服务,帮助协调办理子女就学、住房补贴、社保医疗等问题。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辅导台湾青年人才来漳就业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支持全市各类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做大做强
支持在漳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的台湾青年人才创业企业3家、5家及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人才5人、10人及以上的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基地建设资金补助;对达到省级基地建设奖补条件的,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1:0.5进行配套奖补。同一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申报后再晋级的,可按最高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推行台湾高层次人才引才留才奖励制度
推介或引进的台湾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推介人或用人单位每人最高3万元的引才奖励。台湾博士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在漳州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愿意继续留漳工作的,在享受相应人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每年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留才奖励。
提供住房保障
支持有条件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人才公寓”,保障台湾青年人才住房需求。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人才,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支持台湾人才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情形的台湾人才,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住房补贴、补助政策。本人或配偶已在本市获得人才公寓的台湾人才,不再享受其他住房补贴、补助政策。( 陈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