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执法总队开展“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
2022-01-06   作者:曾勇平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确保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局和省局关于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海参养殖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12月底,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巡查频次,强化检打联动和联合执法,对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停用药,假、劣兽药以及人用药和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和执法威慑力。

2021年12月20日起,总队组织市、县渔业执法人员分批赴相关市县开展水产养殖执法检查工作,并积极与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通力合作到霞浦县开展海参养殖检打联动,配合做好海参样品的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同时深入海参养殖渔排,现场检查海参养殖用药情况、张贴用药明白纸,向养殖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12月30日至31日,总队副总队长肖方森带队赴宁德开展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工作组随机检查了霞浦县和福鼎市8家大黄鱼、海参和鲈鱼养殖场。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通过这段时间密集的执法宣传,养殖业主安全用药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现场未发现禁停药物及人用药,但“三项记录”不完整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工作组建议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服务指导,印制统一规范的“三项纪录”发放到场到户,确保一户一册,推进“三项记录”的实施。同时,要求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和执法覆盖面,以“零容忍”的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有使用禁(停)用药和人用药等,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对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依法予以无害化处理,杜绝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责任编辑: 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