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政策
2016-09-20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2015年9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工作。试点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到2017年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试点领域:

    包括农产品副产物(玉米芯、菜叶菜帮、等外果、残次果等)、粮油薯加工副产物(稻壳、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等)、果蔬加工副产物(果皮果渣等)、畜禽加工副产物(骨血、皮毛、内脏等)、水产品加工副产物(皮骨、内脏等)五大领域。

    试点内容:

    1.农产品副产物向工业产品转化的循环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有机结合,促使种养加主体调整生产方式,把玉米芯、菜叶菜帮、等外果、残次果、蔗渣等农产品副产物制作成酒精、饲料、肥料、微生物菌、草毯等工业制品。

    2.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利用。开发利用稻壳、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果皮果渣、畜禽骨血与内脏、水产品皮骨与内脏等加工副产物丰富的营养成分,用作生产食品、提取营养和活性物质、饲料、肥料以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

    3.加工废弃物的梯次利用。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对废弃物进行梯次利用,吃干榨净;推广应用环保技术,购置环保设施设备,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

    试点保障:

    农业部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争取列入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将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向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倾斜,探索构建先建后补、支持试点单位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在副产物综合利用领域开展行业调查、产业规划、诚信体系、技术咨询、人才培训、质量认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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