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兰蒂”台风给我市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昨日,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提出对我市农业遭受的各项损失进行财政补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农业的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工作,《意见》的出台,旨在帮助农民和企业减轻损失,鼓励农民和农业企业在灾后尽快展开生产自救,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农业生产。昨晚,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专门通过本报解读相关政策时提到,《意见》的扶持覆盖面广、扶持力度大,主要扶持内容有四大项:一是温室大棚的灾后重建;二是温室大棚的修复;三是农作物的恢复生产;四是畜禽的恢复生产。
本报 林雯
王进峰
政府预拨在建温室大棚
《意见》提出,因灾损毁的各类原已纳入补贴的温室大棚,如确实无法修复的,在原址上恢复重建,仍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市、区财政继续给予60%的补贴。
《意见》提出,因灾恢复重建项目动工建设后,经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可预拨50%的财政补助款,对2016年以前(含2016年)市级审批下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而未审核、结算的或已竣工准备验收的,因此次台风受灾,可预拨70%的财政应补资金;对已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在50%以上尚未竣工的,因此次台风受灾,可预拨50%的财政应补资金,以解决建设业主生产自救的资金困难。
>>解读:在此次风灾中毁坏的大棚包括已建成原已获补助的项目,及尚在建设中未获补助的却被损毁的项目。《意见》明确,对原已获补助的被损毁的项目重建仍可获市、区财政60%的补助。对尚在建设中未获补助的却被损毁的项目仍可获市、区财政补助。同时,《意见》特别强调了“预拨”的概念。按照以往规定,农业设施只有在完全建好并通过验收决算之后才能获得补助。但是,在此次风灾中在建未获财政助款的项目,按建设进度(验收或未验收)可以获得预拨进度款,待项目手续完善后可获得其余补助款。另外,对重建的项目,可获预拨财政补助款。这些措施既解决了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原投入能否获补助的担忧,又解决了重建农业设施时所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难题。
大棚修复补助标准明确
在修复方面,因台风受损需要修复薄膜的,按大棚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折合6670元/亩)的补助;因台风受损需要修复玻璃或PC板的,按大棚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折合33350元/亩)的补助。因台风倒毁需要修复的简易水泥柱大棚,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助。
>>解读:我市为鼓励扶持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设施水平和生产效率,多年来政府都有对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进行财政补助。此次受“莫兰蒂”台风的影响,我市的设施农业受灾严重,大量温室大棚倒塌或受损。各类大棚损失惨重,因此,《意见》对原本已纳入补贴范围的大棚类设施农业进行了重点扶持,补助对象既包括了农业企业精心搭建的温室大棚,也包括了农户建设的一些简易水泥柱大棚,既包括重建项目,也包括修复项目。
补助农作物的农资采购
《意见》提出,根据受灾情况,对因灾需要改种补种的蔬菜,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对已挂果但来不及采收的受灾果园(其中龙眼指已高位接换种、近三年有管理的果园),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对因受灾绝收的水稻,每亩给予400元补助,减产的按减产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对受灾的食用菌按一个生长周期总产量生产成本的10%进行补助;对蔬菜种苗,按育苗大棚与苗床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解读:我市的种植业因“莫兰蒂”台风受到了重创,此次针对受灾的农作物的补助进行细化区分,补助资金针对主要农作物恢复生产管理的一些必要支出如采购种子、农药、肥料、培养介质等进行适当的补助,促进农户和农业企业加快生产恢复。
无害化处理机械将获补助
《意见》提出,对已经验收完成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因台风受灾受损的,鼓励养殖场进行重建、修复、更新,做到达标排放的,通过奖励方式给予补助;对符合达标排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因灾损毁需要更新的无害化处理机械,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的标准继续给予补助。
>>解读:标准化改造项目和畜禽无害化处理是我市近年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减少农业排放污染工作的一项重点,尤其在灾后,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此《意见》也加强了这方面的保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补助资金的发放也有一定的审核机制。按照《意见》要求,扶持资金将尽快切块下达到各区,由各区统筹包干。各区可结合实际,细化财政补助办法,组织镇(街)、村(居)核实灾情并给予补助,有序有效地推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