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我省日前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迅速核实上报灾情、尽快恢复灾后生产、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指导灾区农作物改种补种、加快灾毁基础设施重建、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
方案对灾区温室大棚、园艺作物标准园、水稻机插育秧示范点、规模养殖场、渔业生产等五个方面恢复重建进行扶持。
支持灾区重建温室大棚。对因灾倒塌需重建的各类温室大棚,起补面积不限,省级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给予补贴,并按程序尽快拨付到位。
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园恢复重建。对需恢复重建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基地,优先纳入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根据现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新建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每个标准园补助50万元)执行。
支持水稻机插育秧示范点重建。因灾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优先列入省粮食产能区补助建设项目,经业主单位申请,按照新建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点补助60万元)执行,所需资金在下达的粮食产能区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支持规模养殖场恢复重建。受灾严重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恢复重建优先列入标准化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对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补助100万~300万元,存栏1500~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补助70万~90万元)执行。具体补助实施标准按照受损程度及重建改造投资规模,由各设区市统筹安排。存栏250~1500头的生猪养殖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资金解决。
受灾严重的牛、羊、兔等规模养殖场恢复重建优先纳入省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对黄羽肉鸡和肉鸭年出栏在5万只以上、蛋鸡和蛋鸭存栏3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补助30万~60万元)执行。
支持渔业生产恢复重建。对已经承担中央财政现代渔业发展项目和省级财政设施渔业项目的受灾养殖场,优先安排重建项目;对因灾损毁沉没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列入中央油补减船转产或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对受灾损毁渔港码头防波堤的修复重建,优先列入中央油补的渔港维护专项资金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