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通过城市公共安全平台举报称,有人凌晨时分在凤头至浦口一线进行电虾作业。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积极与举报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进行现场踩点核实,经过综合研判缜密布控,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组织12名执法人员,于3月18日凌晨三点半在凤头至浦口一举查获非法电力捕捞斑节虾虾苗渔具13套、涉案车辆2台。
执法人员充分发扬甘于晒黑、敢唱黑脸、亮剑黑夜的“三黑”精神,敢于吃苦受累,从计划到蹲守到查获再到调查取证,连续奋战近30小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材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电虾(鱼)性质恶劣,“大小通吃”,对渔业资源危害极大,我支队将持续予以严厉打击。(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 乐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