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偏爱“原生态”的土猪肉,但在追求“原生态”的同时,要当心买到违法私宰的猪肉。近日,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肉铺老板进购私宰生猪肉进行销售,最终获刑。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间,林某某在漳浦一村庄私设生猪屠宰场,之后将猪肉运至多处销售。厦门一肉铺老板许某某明知林某某私宰、销售生猪,但为了降低进货成本,于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间,通过微信及电话方式向林某某订购私宰生猪肉,之后在其租用的店铺内进行贩卖,销售金额共计7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88万元。随着林某某被抓获,2021年2月24日,许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从事生猪私宰、销售活动还参与销售,扰乱市场秩序,销售金额共计7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88万元;另外,禁止许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