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一些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可能会面临一些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他们该如何申请社会救助?省民政厅日前作出权威解答。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省民政厅表示,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一般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非本地户籍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不过,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参照急难发生地居民予以救助。
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也可申请临时救助。
困难群众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低保
省民政厅表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申请人是本省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救助申请表、诚信承诺书、核对授权书,并提供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根据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积极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
如何申请特困救助供养
特困救助供养申请条件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其中,无劳动能力是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是指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或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法定义务人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按照自愿原则,供养形式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其中,照料护理等级为全自理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省民政厅提醒,困难群众可随时拨打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求助,或拨打当地民政部门电话求助。民政部门将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