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轮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6〕198号
2016-09-29   作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有关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渔业是我省的特色优势产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发展已成为我省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对全省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我省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连续实施了三轮(2008-2016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有力推动了全省渔业设施建设,增强了渔业产业发展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加快培育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牡蛎、鲍鱼、海带、紫菜、海参等九大特色品种超百亿全产业链,推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第四轮(2017-2019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省渔业实际,围绕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牡蛎、鲍鱼、海带、紫菜、海参等九大特色品种,在全省范围内优选一批重点县(市、区),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渔业和促进渔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构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集群日益壮大、竞争力显著增强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带和现代渔业产业体系。通过优势区域的示范带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渔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遵循“以县为主、统筹规划,集中连片、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多方投入,择优选定、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统筹规划。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认真组织编制2017-2019年的现代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安排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整体效应。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化解制约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3.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单位投资项目建设。各级财政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整合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4.择优选定,动态管理。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实行“竞争立项”,择优选定,连续扶持三年,并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现代渔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各项目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具体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对老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实施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等,完善进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购置更新投饵、增氧、在线监控等设施设备;对宜渔土地(水面)实施池塘开挖新建、台面修整、设施配套等;强化技术培训,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

  (二)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发展陆基工厂化养殖,以水泥混凝土、玻璃钢、PVC夹网膜等材料建设现代化养殖池,购置增氧、投饵、水循环处理和水质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布置进排水管道和输电线路等,配套建设工厂化养殖厂房、管理房,完善场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强化渔业生产标准应用,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三)建设网箱养殖基地。应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新型材料改造以“木质+泡聚苯乙烯(EPS)浮球”建设的传统养殖渔排,发展深水养殖大网箱,安装网衣、锚泊设施,购置投饵、起捕、洗网、发电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房、养殖操作平台等,推进近海网箱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水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四)建设现代渔业种业基地。围绕大宗特色养殖品种,培育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水产种苗繁育基地,重点实施育苗池、亲鱼池和进排水管道等建设,购置供电、增氧、温控等相关设施,配套建设种苗繁育厂房、管理房、场区道路等,提高设施水平,强化技术支撑,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我省水产良种供给能力。

  (五)其他有利于现代渔业生产发展的项目。

  三、项目县(市、区)申报条件

  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如下:

  (一)项目申报县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全县渔业总产值占大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较大,渔业是本县大农业中的主导产业,能够体现当地水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产业化水平较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2.全县水产养殖面积、水产品总产量位于所在的设区市前列。

  3.该县渔业生产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项目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渔业生产,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认真组织,科学编制了现代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制定出台了扶持渔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以县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为准)。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发展渔业生产积极性较高。

  (三)当地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能够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渔业发展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按照编制的现代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四)县、乡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需求,具有承担省、市级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五)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优越,具备开展规模化养殖的基本条件,无重大污染源;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有效合法证件;项目涉及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有关要求。

  四、申报程序

  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市、区)主要在沿海设区市中选择,适当兼顾内陆三个设区市,采取按设区市限额申报的方式,福州、宁德、漳州可推荐不超过4个县(市、区),莆田、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可推荐不超过3个县(市、区)。

  (一)申报主体: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申报。

  (二)申报程序: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在充分进行渔业资源调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人员科学编制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市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于9月25日前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推荐项目县。

  (三)确定项目县: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综合评比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县。

  五、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现代渔业项目县的请示文件;

  (二)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申请列入现代渔业项目县的请示文件;

  (三)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申报书(附件1);

  (四)第四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渔业生产情况统计表(附件2)。

  六、有关要求

  申报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科学编制申报材料,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书面文本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压缩包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内网上传给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王晓伟(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

  陈 立(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811209(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660(省财政厅)

  电子信箱:fujianxdyy@163.com

  附件:1.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申报书

  2.第四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渔业生产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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