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老人“舌尖”安全!福建出台相关意见
2022-05-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率达到100%,并且要提升福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月底前

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率要达到100%

近年来,福建加快建设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省建成养老机构1180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个,每个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至少有1个以上;建成农村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等1.39万个,长者食堂588个。据初步统计,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幸福院、长者食堂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平均每日为全省近6万名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服务群体数量逐渐增多,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建立陪餐制。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安排1次食品安全工作,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利用陪餐时间倾听老年人心声,检查食品安全工作,鼓励老年人集中就餐。2022年6月底前,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率均要达到100%。

到2025年底

实现全省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100%

《意见》还明确,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其中,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要张贴上墙,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同时,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视频、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探索“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检查供餐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此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等餐饮服务的长者食堂、助餐点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100%,“明厨亮灶”建成率达到80%;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100%,入住100人以上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成率达到100%等目标。

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质量安全

纳入综合监管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了解到,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会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监管。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供餐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隐瞒、谎报、缓报,是否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将依法严惩重处。

此外,各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也将联合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