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泉州晋江市东石镇一对夫妇以农房财产权作为抵押担保,从晋江农商银行获得了45万元贷款。
据悉,这是晋江被确立为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发放的首笔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这意味着农民融资又多了一个渠道。
下午三点,在晋江农商银行工作人员陪同下,该夫妇来到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据了解,他们因家中需要资金周转,于两天前向当地农商行网点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经第三方机构根据市场价值对该房产进行整体评估后,按照40%的贷款抵押率,该夫妻将获得45万元的贷款。 “现在我们农村的房子和城里一样,可以抵押贷款了,而且贷款利率较低,不仅让我们多了一个融资渠道,还降低了我们的融资成本。”黄女士对说,这次贷款从申请到办理,整个流程都进行得很快很顺利,她挺满意的。 近日,晋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此次首笔农房抵押贷款的发放,意味着该政策真正落地实施。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晋江农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高枫介绍,它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借款人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作为抵押标的物,由银行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该如何办理?高枫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抵押原则上可分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抵押方式。借款人在提出抵押申请后,需将申请表报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再报送贷款银行进行审查,再按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发放。 晋江农商银行将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命名为“农房乐”。据了解,该产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抵押农房评估价值的40%,最高可至70%。一年期(含)以内年利率可低至4.99%,一年至五年(含)年利率可低至5.5%。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 贷款主要用于农户或涉农经济主体从事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运输、商贸、建房、教育、生活消费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活动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不允许用于购房、投资、炒股等投资领域。 “‘农房乐’的推出,有效盘活了农村集体‘沉睡’资产,使农民手中的财产权得到充分运用,开辟了一条农民融资新渠道,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干事创新、发展生产的热情,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金融活水。”高枫表示。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的出台实施,有效扩大了农村担保物范围,激活显化农村宅基地价值,把农村资产变为农民手里可用资金。”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于助力深化全市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操作,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