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
2016-10-28   作者:   来源:农博网

  农业部日前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决定自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建设生猪、柑橘等8类农产品单品种大数据。鼓励基础较好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机制和模式,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2019年底初步形成涉农数据共享机制

  《方案》紧紧围绕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瞄准“数从哪来、数谁来用、数怎么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创新农业监测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及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政府部门决策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决策。

  《方案》指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实现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内部及涉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初步形成,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部省联动、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品种大数据建设取得突破,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建成若干单品种全产业链的大数据,并在引导市场预期和指导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取得突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建设大数据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项目成果,探索出有效路径和模式;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快应用,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

  《方案》提出,推进涉农数据共享。开展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共享促共建,制定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相关标准,深化农业专项数据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作协同;推动省部农业大数据共建,探索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批发市场监测数据、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等开放模式,促进部省之间数据有序共享。

  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服务机制,增强生产经营的科学决策能力。建设生猪、柑橘、花生、马铃薯、大蒜、绿叶菜、大闸蟹、普洱茶8个品种的大数据:

  生猪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生猪价格发现机制,汇聚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通过分析模型和关联分析技术,加强生猪价格周期波动规律研究。

  柑橘大数据整合柑橘产业资源数据,结合物联网监测数据、调查统计数据及电商平台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为管理部门决策、生产者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提供服务。

  花生大数据开展花生品种面积、生产资料、气象环境、精深加工、仓储运输、市场价格等数据采集,通过数据清洗、分析、挖掘和服务,指导决策、服务生产、辅助经营。

  马铃薯大数据采集马铃薯生产、加工、仓储和销售等数据,结合农业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及预测,为农民提供决策支持及信息服务。

  大蒜大数据围绕大蒜生产、科研、消费、仓储、流通、进出口等环节,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发布,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大蒜数据采集和发布平台,引导大蒜生产和市场平稳运行。

  绿叶菜大数据依托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平台和蔬菜园艺场田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打通绿叶菜从生产管理、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追溯、价格行情到补贴发放等业务数据资源,建设绿叶菜生产经营管理地图。

  大闸蟹大数据结合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电子商务等工作,开展大闸蟹全产业链数据建设,推动大闸蟹智能化生产、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以及品牌建设。

  普洱茶大数据依托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云平台,联合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普洱茶相关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提供产前区划适应性评价、科学育苗选种,产中精准施肥、科学用药,产后市场监测、供需分析等数据服务,建设普洱茶全产业链数据服务平台。

  探索农业大数据建设运营新模式

  《方案》提出,要探索政府和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农业大数据的有效途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农业大数据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探索大数据建设运营新模式。

  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结合农业物联网、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在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等领域,研发一批有效支撑智慧农业建设的大数据应用系统。联合政产学研用各方主体,开展农业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大数据关联分析,开发一批分析模型和应用成果。据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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