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龙政办〔2016〕286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奖补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贫困户书面申请材料;(2)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门提供的并网证明、项目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等证明材料;(3)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规定《龙岩市脱贫攻坚战役政策汇编》所定期限内,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初审、核查公示材料逐级上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我市对光伏产业进行奖补,引导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扩宽增收渠道,这是加快脱贫步伐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