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在禁渔期非法出海收购渔获物,为躲避执法检查,驾驶船只冲撞执法船舶,造成执法船舶多处损坏,损失达17万余元。
据了解,被告人欧某某系霞浦县某村渔民,2021年6月1日14时许,被告人欧某某驾驶一艘“三无”渔船前往霞浦县四礵列岛附近海域收购渔获物。
当日18时许,被告人欧某某驾驶渔船航行至霞浦县北礵岛附近海域时,被正在执行任务的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上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喇叭喊话表明身份,开启警灯、鸣警笛、水炮压制等方式要求被告人欧某某停船接受执法检查。被告人欧某某因所驾驶的渔船是“三无”船舶,且在禁渔期出海,害怕被处罚,故全速驾驶船舶驶离北礵岛海域。
发现被告人欧某某欲逃避检查后,执法船舶紧追其后,被告人欧某某随即采用急转弯、左右甩尾等方式阻止执法船舶靠帮登船检查。当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欧某某突然掉转船头,直面冲撞执法船舶,造成执法船舶船艏右侧、旗杆等处损坏。经鉴定,执法船舶的损失达人民币17万余元。
经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欧某某明知渔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仍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检查,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5月12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欧某某提起公诉。6月21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欧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