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不等于解防,开渔不代表放松。近日,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查处3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海捕捞船舶。
8月25日9时许,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霞村附近海域有3艘渔船违反《台商投资区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37号)》,未履行“三报备”制度(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出海作业。
接报后,惠安第二工作站执法员迅速通过电话联系该3艘擅自出海作业渔船船主,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回港接受调查。经查,该3艘渔船主均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泉州海警局提醒渔船民,当前海上疫情防控形势复杂,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齐心协力共筑海上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引发社会恐慌或传播风险,海警机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