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函〔2016〕33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有关科研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精神,着力推进我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等项目建设。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针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不同废弃物特点,优化集成技术方案,探索有效利用路径。根据养殖场清粪工艺、配套农田消纳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种养一体化(猪-沼-果、茶、菌等)模式、三改两分再利用、污水深度处理模式和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作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建设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农用地膜围绕回收、处理、奖补政策制定等关键环节,提升再利用水平,同时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项目:对中轻度重金属污染农田实施修复,总结成熟适用的治理修复技术和模式。
(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承担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长期定位监测及其它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工作,掌握农田氮、磷等主要面源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变化趋势,为准确测算农业面源污染提供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二)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有关科研院(校)。
三、补助标准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每个补助30-50万元。
(二)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项目每个补助30-50万元。
(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每个补助20-30万元。
四、补助方式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五、申报条件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1.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2.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3.示范项目有较强的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学、可看、可推广。
(二)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项目
1.技术工艺成熟可行,适宜大面积推广。
2.具备100亩已被划定为中轻度重金属污染农田。
(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长期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工作的科研院(校)。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由县(市、区)农业局审核后上报设区市农业局(科研部门经主管单位上报)。设区市农业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后推荐上报省农业厅。每个设区市项目推荐数为2-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个,相关科研院(校)推荐1个。请各有关单位在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报送。
联系人: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
罗泉达 李 斌 黄惠珠 肖弘建
电 话:87845601,邮箱:951307254@qq.com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附件:2016年XXXXXXXX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