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局(含福州城管委,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宁德城管局,平潭交建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详见附件)精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目标:
一、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100%,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100%。
二、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市、区,除厦门市各区外)每年推动一个以上乡镇实现全镇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全县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厦门市各区应及时总结,持续提升垃圾分类水平。2025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全县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的主要任务、进度计划、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基本建立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生态处理机制。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运营管理
各设区市(除厦门外)每年新增1个县(市、区)以上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管理,提升垃圾治理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各设区市推进本地区县(市、区)全覆盖实施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在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的同时,各县(市、区)应同步建立对市场化运营主体的考评机制。
四、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
各地应抓紧取缔露天生活垃圾收集池,建设或配置密闭式收集点(站)、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二次污染。
五、推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每户每年缴纳60-120元,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