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东山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官引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园自愿出资15660元认购海洋碳汇2773.3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这一“碳汇认购”举措系东山法院首创实践“海砂回填”“净滩护海”等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后的又一个探索。东山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了全省首张“禁捕护海令”,禁止邓某园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涉案海域附近从事海上捕捞作业活动。
今年6月2日,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邓某园在禁渔区、禁渔期驾驶渔船前往东山兄弟屿东北方向附近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水产品,后被查获。经鉴定,邓某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15660元。
审理中,法官积极向邓某园普及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海洋碳汇知识,促成邓某园自愿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并予以核销,用以替代性弥补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造成的环境损害,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令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660元,用于购买海洋碳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