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以来,我市以被列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扶贫、改革、试验为主题,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实施乡村扶贫担保工程,破解了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难、担保难的难题。目前,全市已有54个乡镇(村)成立了乡(村)扶贫担保基金,基金规模3000多万元,1-10月累计担保400多笔2000多万元,受益贫困户500多户。
一、精心搭建平台,明确担保对象。一是设立担保基金。我市被列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认真总结尤溪县溪尾乡在全省率先成立乡级扶贫担保基金和沙县高桥镇官庄村在全省首个成立村级扶贫担保基金的做法,在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2个少数民族乡和部分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创新信贷扶贫模式,成立乡(村)扶贫担保基金,既为贫困户就近就地办理贷款提供了方便,也便于担保机构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还为合作银行分担信贷风险。尤溪县15个乡镇全面成立乡级扶贫担保基金,将120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委托给乡级扶贫担保基金运作,服务重心下移,更加便捷服务贫困群众。二是成立服务机构。有关乡镇均成立了扶贫办、扶贫担保基金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由扶贫办具体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扶贫担保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批,切实加强对扶贫担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各乡(村)出台了扶贫担保基金章程、扶贫担保基金岗位职责制度、扶贫担保基金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规范担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真正做到有址办事、有章理事、有人管事。三是明确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主要是乡(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有劳动能力、有技能的贫困群体自主创业,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生产贷款难、担保难问题,真正让贫困户实现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的。
二、筹措风险担保金,开展银政合作。各乡村扶贫担保基金通过市、县财政注资、乡(村)自筹资金的方式,积极筹措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担保服务。尤溪县溪尾乡乡扶贫担保基金初始本金为10万元,通过各级的注资,目前风险金已达125万元,已为30户贫困户发放93万元扶贫贴息贷款,为8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贷款166万元。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成立创业基金合作社,将8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银行让利20%作为股金收入,其中60%用于贫困户分红,40%用于村财增收。至10月底,全市乡村扶贫担保基金规模达332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注入资金1230万元,县级财政注入资金460万元,乡村自筹资金764万元。各相关乡(村)主动与信用社或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双方签订了担保贷款合作协议,明确了担保的范围、优惠利率、期限等(期限原则上为1-3年)。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基金担保、还款贴息”的原则,由扶贫担保基金作担保,信用社按担保基金金额5-10倍的额度,向全乡(村)贫困户发放贷款,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利息先由贷款的贫困户支付,每年或到期还款后由政府给予贴息。沙县高桥镇官庄村村级扶贫担保基金,基金总额20万元,由沙县农商行按1:5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为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目前村级扶贫担保基金已为12户贫困户发放56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
三、选准脱贫项目,做好担保服务。一是选好项目。各乡村扶贫担保机构注重发挥基层的作用,依托乡镇包村干部、驻村书记、村两委、挂钩帮扶责任人和乡村信贷员,对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和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帮助扶贫开发对象选好金融扶贫项目,推动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光伏扶贫、“农家乐”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实现增收脱贫。大田县各乡镇成立扶贫担保基金或扶贫开发公司,支持贫困户每户安装6K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并予贷款担保,今年预计完成1000户,可为贫困户提供担保贷款5000万元。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通过调查后,选定了3家经营效益好、信用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贫困户扶贫贷款投资的合作对象。贫困户可用贷款资金入股合作社,每月按贷款金额的1%领取固定分红。二是提供担保。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并按实际贷款额的5%以内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和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给予贷款贴息。尤溪县溪尾乡埔宁村贫困户蔡合欢,通过乡扶贫担保基金得到贴息贷款3万元用于养猪,如今他家的生猪存栏量由原来3头发展到30多头,今年预计可增加收入2万元。三是优质服务。合作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贫困户降低信贷门槛,优先计划、优先受理、优先评估、优先审批、优先安排信贷,甚至主动上门办理贷款手续,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四、精确实施监管,着力防控风险。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风险管控”的管理原则,各地大力推广尤溪县溪尾乡的“3342”担保基金使用管理机制,在贷款发放的“前、中、后”三阶段进行监管,着力防范和控制风险。一是贷款前期进行“三研三审”。村干部、包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前期研判:即通过入户摸排了解贫困户发展需求、发展思路、远期设想,研判项目发展规划是否可行;针对贫困户的家庭条件、劳动力情况、致贫原因以及项目发展的政策、技术因素,研判项目是否精准;对于该农户想要发展的项目进行收益性分析,研判项目预期收益是否如愿,提前为农户把好项目关,从而防止因项目发展失败而加深贫困程度。扶贫办、信用社、担保基金对贫困户实行贷款资格审查、个人征信审查、委员会最终评审和审批等三级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扶贫担保基金向信用社开具担保函。二是贷款中期进行“四监督”。监督贷款使用者是否为贷款申请者本人,防止非贫困人员利用贫困户获取资金;监督贷款使用方向是否与贷款申请项目一致,防止贫困户利用贷款资金从事其他活动;监督项目进展,监督贷款资金推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使用到项目中去;监督农户是否按时还本息,确保担保金额按时足额到账。三是贷款后期进行“三评估”。回收贷款后,由扶贫担保基金评审委员会对扶贫基金支持的项目作评估。总体评估本次贷款支持项目的发展情况,为贫困户获得的经济效益,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对本次贷款支持的项目进行可复制性评估,从先期投入、经营难度、可持续性、经济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其他贫困户的发展提供宝贵经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分析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效,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五、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充分发挥干部结对帮扶、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宣传乡村扶贫担保基金的政策,做到贫困户家喻户晓,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对乡村扶贫担保政策的知晓度。尤溪县溪尾乡协同信用社通过逐一询问、逐一查档、逐一察看等方式,逐步建立全乡74户贫困户的信贷档案;通过资料发放、入户宣讲、宣传栏公布等方式,积极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担保基金的相关政策和优惠措施,提升贫困户对扶贫担保基金的认识和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