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92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923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
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厦门鹭滨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月2日生产的蛋花酥(芝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丰泽永相逢百货有限公司泉秀分公司。
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福建省双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5日生产的生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大鸿润福超市有限公司。
农药残留问题
武平县兴一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19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问题
标称厦门云东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生产的泡鸭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彭于菲食杂店。
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莆田牧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生产的海带嫩苗,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环好超市;
标称福建溢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29日生产的霞浦有机海带苗,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宝广场店。福建溢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整改措施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
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