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我市首起在审理涉生态案件中引入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时,将伐区内未购买的福建柏一并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福建柏304株,蓄积量55.68立方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为8643.4元,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23333.01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并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赔偿了被砍伐林木的经济损失。2023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购买林业碳汇441吨并予以注销,用于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购买林业碳汇并注销,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被告人已年逾75周岁,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林业碳汇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其本质是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机制。仙游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的推广适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