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接到举报,称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的某食品公司吴某在淘宝网、天猫网上开“林默娘旗舰店”,冒用某食品企业的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销售地产食用农产品蛏干。
接到食品举报后,城厢食药监局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发现该商品系莆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自行生产包装,该公司无法提供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关资质材料。在相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吴某承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据悉,预包装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区别在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食品生产,需要行政许可。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
城厢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涉案的吴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