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迸发活力创新驱动崛起——十八大以来民族种业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纪实
2016-12-13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今年3月23日,在海南三亚举行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合作展上,86岁的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介绍了最新培育的杂交水稻品种,引起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等五国领导人的浓厚兴趣。从“洋种子”长驱直入占领国内市场到“本土种”逆势崛起、收复失地,再到自主品种昂首走出国门、中国企业雄心勃勃参与海外收购。五年来,民族种业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了完成总书记的嘱托,“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种子企业等在种业深化改革中全面发力,敢于自我革命,不断推进民族种业向纵深发展。几年来,民族种业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总目标和主路径擘画已成,发展框架和制度体系井然明晰,产业要素和品种成果跃动奔涌,为“种业强国梦”注入强劲动力,也为全面深化改革探寻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实践创新之路。

  民族种业能不能稳住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石,能不能支撑起农业转型升级的扭力?

  “饭碗”要端牢种业必须强

  粮食,从来都不只是饭碗问题;种业,也不仅仅是一个产业,它是农业大国的重要基石,是农业发展的核心,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安危所系。

  史书记载,公元前112年汉武帝灭南越国(今广东),其致胜关键就是控制其两大命脉:一个是武器,另一个就是“种子”。当时南越缺铁,汉朝下令停止卖铁给南越;同时,南越又缺种子,汉朝就悄悄将种子炒熟了卖给他们。武器原料没有了,种子又不能长出粮食,饥荒遍野,南越不战而败,被汉武帝一举消灭。

  炒熟的种子能成为一个国家覆灭的导火索,可见种子是何等重要。尤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近14亿人口大国而言,保障粮食安全,前提就是要坚守种业安全。只有牢牢把种业自主权抓在手中,中国人的饭碗里才能保证主要盛中国粮,这饭碗才算端得牢。

  李克强总理指出,我们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最大规模的农业、最丰富的种质资源,也应该有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最具竞争力的现代育种产业。

  责任重于泰山,使命感之下是更沉重的危机感。我国种业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逐步走向产业化、市场化。但遗憾的是,在新世纪最初十年,我国种业的起步也恰逢国际种业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全球布局之时,国内种业市场放开后,民族种业发展遭遇巨大压力。跨国种业巨头的“洋种子”席卷而来,不仅震撼了国内种业市场,更警醒了种业人。

  有人将跨国种业巨头比喻成“航空母舰”,而国内种子公司则是“小舢板”。小舢板和航空母舰之间的区别不仅体现在企业的规模,还有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实力,更体现在科研体制、人才储备、经营模式、战略定位上……国外发达国家种业有着上百年的市场化历程,而我国自2000年《种子法》实施开始才真正迈入市场化进程。近百年的差距要在短短十几年时间赶上,谈何容易!

  “那个时候,我们心头都是沉重的,压力和责任很大。”玉米育种家程相文说。

  “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嘱托,时时萦绕在种业科学家、企业家的心头,这是号召,是嘱托,更是期盼。困难与差距,并没有成为妄自菲薄的理由,更是激起了中国种业人迎难而上、奋发图强的斗志与勇毅。

  “要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健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筑牢种业安全根基。”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

  实现种业强国梦,是民族种业自我创新求变的关键抉择。201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三个文件,十二届全国人大将现代种业立法提上日程,全面修订《种子法》,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法治保障“三管齐下”,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品种创新力和供种保障力,吹响了民族种业振兴的号角……

  制约民族种业竞争力提升的症结何在?比“触动灵魂还难”的利益格局调整如何推进?

  涉入“深水区”啃下“硬骨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种业之所以能够显现出崭新的发展格局,与五年多来种业领域啃下一块块“硬骨头”的深化改革密不可分。在这场历史变革中,作为种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部,责无旁贷地成为种业改革进程最直接的引领者和最有力的推动者。

  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振奋着民族种业人的心,也启迪着种业人去思索:种业的深化改革之路该怎么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要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的问题,突出良种培育这一核心任务,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营造种业发展良好市场环境。”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针对产业痛点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回望前路,种业改革从横亘在路上的第一块硬骨头发轫——确立种子企业的主体地位。但是,这个开端在当时却异常艰难。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的同志至今还记得,“企业为主体”这个方向和理念一提出来就在业内激起了千层浪,特别是遭到了许多科研院所的强烈反对,甚至有专家联名上书。他们的理由听上去也很充分,长期以来,我国育种创新的主要力量都在科研院所,大多数的技术、资源、设备也都在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尚且没有力量担当大任,一旦出问题,将会对粮食安全带来大麻烦。

  深化种业改革,不仅要有敢于自我革命的决心,还要有勇于承担风险的担当,而且短期内可能要经历一个阵痛期。但改革者在问题导向的指引下,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路径和思路更加清晰了:建立市场机制是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解决创新与生产“两张皮”问题的钥匙,国外成熟市场的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此刻,对改革者来说,与其说是考验改革智慧,倒不如说是检验历史担当,考量改革勇气更为准确。

  农业部门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承担起了历史赋予的责任与使命,紧接着,一系列以扶持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的政策措施出台,为成长中的民族种业企业开创了广阔的天地。

  为支持企业育种创新,国家种子工程、生物育种能力建设等专项先后投入近10亿元,引导企业构建商业化育种研发体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研发经营所得、资产重组等给予税收减免,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种子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资本市场与种子企业结合更加紧密。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等6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从创新信贷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来源、完善配套体制机制等方面对现代种业发展给予金融扶持。

  2013年,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共同发起设立15亿元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目前已经投入10多亿元,支持数十家企业育种创新和发展。另外,江苏、吉林、福建、浙江等地设立省级种业基金或商业化育种专项,扶持优势企业发展。

  针对制种基地和生产风险问题,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制种大县奖励、制种保险试点等政策,逐步在甘肃、四川、海南三大国家级基地和58个制种大县(市)推开,中央财政已安排制种大县奖励资金9亿多元,杂交水稻、玉米和小麦繁制种保险试点达160万亩以上,显著增强了优势制种基地抗风险能力。

  扶持种子企业,科研院所是不是就像一些科学家所担忧的被“一刀切”,不准搞育种了?当然不是。恰恰相反,改革者接下来要思考的正是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科研院所的资源“活”起来,这正是在改革中要啃的第二块硬骨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科技人员实行科研成果的权益激励,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最有效手段。种业的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具有巨大含金量,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进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要求。

  2014年,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选择在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蔬菜花卉研究所、中国水稻研究所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玉米改良中心等4个单位,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改革试点。这次权益改革的核心意义在于“赋权、让利”,对科研人员在成果中所占的比例划出了最低线,对新品种权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对育种材料的比例不低于60%,大大高于当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低于20%的规定。

  但问题又来了,科学家如果同时又担任党政职务能否获得权益?这与党纪党规是否相悖?为此,农业部创造性提出按照有无职务、有无单位资源调配权及其权力大小等因素,将科学家分成四类,对“智力”和“权力”进行分离,形成了“依岗定性、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政策,让科研人员吃上“定心丸”,也真正推动了科研成果、人才向企业流动。今年7月,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把这项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

  如果说前两项大的改革措施还只限于行业内,那么要啃的第三块硬骨头更是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关注和一场胶着多时的较量,这就是品种审定制度改革。

  品种审定制度实施30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种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这一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头要满足日趋丰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对新品种适应市场消费和生产方式转变的要求更高;另一头面对农业生态条件的区域性、复杂性以及异常气候的多发态势,从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对新品种的适应性、稳定性要求更高。由此产生了两种观点,以部分企业和专家为代表的改革激进派认为应该取消品种审定,一切交给市场;另一部分稳健派认为基于种业发展现状和育种研发水平,目前品种审定还不宜取消,但要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在全国人大修订《种子法》期间,两种观点交锋尤为激烈。种子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集的8000多条意见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品种审定制度改革问题。

  全国人大在审议品种审定制度时强调,一定要考虑现实国情、农情和种业发展阶段。2015年11月4日,修订后的《种子法》表决通过,品种审定制度被保留。“品种审定制度总体看还是一个合理的制度,在现阶段是不能取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说。

  审定制度虽被保留,但改革者更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对这一制度本身进行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2011年国务院8号文件就提出面向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2014年农业部正式开通杂交水稻和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并对品种审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新《种子法》不仅将审定作物范围由28种减少到5种,同时将“绿色通道”由“两杂”作物扩展到主要农作物,由国家级拓展到省级,简化了程序,并将同一生态区引种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新的品种审定办法又新增联合体试验渠道,大幅度提升了品种试验能力。据了解,2016年仅国家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就有50家企业2200多个品种参试,同时组建的品种试验联合体达到98个、参试品种1400多个。“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将原有品种审定制度打开一个突破口,解决了之前屡被诟病的试验容量不足问题,极大地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

  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改革难上加难,最迫切的问题往往也是“最硬的骨头”,涉及的是比“触动灵魂还难”的利益博弈。凝聚企业为主体的改革共识、探索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路径、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制度……5年来,在农业部有力推动下,民族种业改革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毅力,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硬骨头。一旦制约发展的体制改了,效率与效益便以几何级数喷涌,这份“多出来”的创新活力,正是人们津津乐道的改革红利、制度硕果。

  一系列改革举措给种业带来了哪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企业内在核心动力和外在发展环境有何变化?种业的明天会是怎样的新气象?

  新政提干劲发展有奔头

  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提振起整个种业界的发展信心:种子企业千帆竞渡,育种创新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并向着育繁推一体化迈进,特别是一批有担当、想作为的创新型种子企业,他们发展底气更充足了,内在核心动力更强劲了。

  “国务院8号文件出台之前,我们还是有顾虑的,现在文件明确了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我们有了方向,有了底气,可以放心大胆地搞科研投入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张秀宽颇为感慨地说。越来越多的企业舍得在研发上不断加码投入。2015年,种业前50强研发投入13亿元。“中种集团每年以超过1亿元的资金用于研发,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与跨国公司的研发费用比例基本持平。”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学工告诉。在中种集团武汉光谷科技中心分子育种实验室,基因组育种部总监周发松博士向介绍,研发中心初步建立了SNP芯片检测平台及全基因组选择育种体系,创制了全球第一张水稻全基因组育种芯片。

  改革要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放手”,但放手不意味着撒手,当无形之手失灵造成市场行为失范,政府高悬法治利剑扬清激浊,从外在环境上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驾护行。

  “从非法种子收获到取证封存,再到立案和结案,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维权办主任王海阳谈起以前维权时慨叹真心“耗不起”,“而现在提速了,上午举报企业套牌侵权,当天下午专案组就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抽验结果一出,只要查实马上立案。”

  王海阳谈到的这个变化完全得益于为种业量身定制的打假行动。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启动种子打假护权专项整治行动,并利用媒体曝光违法企业和问题市场,公开查处结果,形成全社会打假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我们将坚持盯防、追踪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给侵犯权益、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玲说。

  同时,农业部建立了全国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委托中国种子协会开展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推行企业委托经营和种子可追溯试点,推动组建种业电商平台,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明显得到规范。

  新《种子法》更是从法治层面上对种业发展环境给予制度保障。新法在总结过去15年种业实践并借鉴国际种业立法理念的基础上,对种业发展顶层制度和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反映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现代种业的客观要求,顺应了国内外现代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我国农业发展需求和种业发展实际,为推进依法治种、建设种业强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政策的引导扶持和自身的创新求变,给种企带来了丰盈的销售利润,也使种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2015年,全国种业10强、50强销售额分别为130亿元和270亿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8%和35%,比2011年分别提高3个、5个百分点;前50强净资产总和近250亿元,比2011年增长1倍多。

  政策利好展现出广阔的市场蓝海,也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本的参与和角逐。五年来,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布局进入空前活跃期。中信集团出资27.9亿元入主隆平高科,中农发投资12.6亿元并购山西潞玉等8家种子企业。到2015年底,全国持证种子企业4660家,比2011年减少46%,企业“多、小、散”状况明显改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达到200多家,比2011年增加2倍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多家,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

  今年,中国化工集团拟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先正达,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这是继中粮集团控股收购荷兰尼德拉后,我国企业开拓国外种业市场的又一重大事件。在内在发展的强劲拉力和外部环境的持续推力共同作用下,一批种子企业稳稳过渡,握住了民族种业发展的接力棒,并且深化改革中越来越强大。这一步,我们走得如此坚实。

  经过几年来改革发展,民族种企能不能跟上国外大公司?民族种业作为“中国人的饭碗”的底座究竟稳不稳?

  确保“中国粮”依靠“中国种”

  “我2009年开始种玉米,一开始用的是‘先玉335’的种子,不过现在,1万多亩地已经都换成‘良玉99’了。”辽宁省昌图县宝力镇种粮大户张强告诉,“一开始也不信,国产种子能比国外的强?2012年先试种了600亩,结果发现咱国产品种抗大小叶斑病,还特别抗倒伏,我就全换了。”

  “目前在玉米上,我们自主选育品种已经占到85%以上,蔬菜87%以上,水稻、小麦等全部都是自主品种,真正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说。

  这些年,突破性优良新品种不断涌现,民族种业的“失地”正在收复。以京科968、隆平206、济麦22、百农AK58等为代表的玉米和小麦品种,种植面积超过1000万亩;培育推广了Y两优1号、登海605等亩产潜力过1000公斤的水稻和玉米品种,涌现了丰垦139、德育919等一批适合机械化的新品种。国产品种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国外品种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水稻、小麦、大豆、油菜全部为自主选育品种,转基因抗虫棉品种国产化率达95%以上,蔬菜自主选育品种占87%以上,玉米自主选育品种占85%以上,一批自主研发的突破性苗头品种增长势头强劲。

  这些年,种业科研体制实现了重大转变,基础科研的雄厚实力为种业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截至2015年底,国家公益性的科研院校与所办种子企业完成“事企脱钩”,实现了“两分离”,科研院所在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上持续取得新突破,中国与美国在基础性研究上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在一些重大品种上,打破了体制障碍、学科界线、院墙壁垒,组建了集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共同参与的良种重大科研攻关联合体,以四大粮食作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重大品种需求。目前,玉米以机收籽粒品种为突破口,大豆以高蛋白食用品种为重点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对6627份次玉米、4450份次大豆育种材料进行鉴定,筛选出一批抗病、抗倒、抗旱、氮高效利用的玉米、大豆优异种质资源;筛选出一批适宜机收籽粒的玉米苗头品种;筛选出一批高产高蛋白大豆苗头品种。同时,以解决赤霉病抗性为首要任务的小麦、以全程机械化品种为主攻方向的水稻联合攻关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这些年,我国农业供种能力日益增强,种业成为粮食安全的坚实后盾。国家级种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为重点,种子生产基地逐步向优势区集中,生产条件不断改善。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政府联合印发《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划定了26.8万亩南繁科研育种区域,纳入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实行用途管制,成为南繁基地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在西北制种基地甘肃张掖,精量播种、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制种面积占80%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集中连片规模化制种达到30多万亩,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基地初具规模。种子质量稳步提高,用种安全保障更加可靠,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查合格率每年都保持在97%以上,企业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供种数量和质量均有保证。

  面向“十三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发展现代种业”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现代种业,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以实现种业自主为核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人多地少水缺的瓶颈约束,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民族种业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继续在深化改革中谋发展,在自主创新上求突破,广阔前景指日可待。

  改革缔造中国农业传奇,创新驱动民族种业崛起。“十二五”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民族种业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嘱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大潮中以梦为马,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而自强不息、铿锵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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